物业公司撤离了,供电公司说要停止供电,因为没有人负责收电费了,怎么办,?供电公司有权停止供电吗
想业主反映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问题,但材料中未点名其真实姓名,会导致名誉权纠纷吗
你好,就是想咨询,房东委托第三方公司把房子租给我们,但是公司跑路了,现在房东把门嗦换了怎么办三方公
我们合同到期了又续租了但是没有签续租合同,然后现在房东说我们应该在提前一个月告诉他,并且说找到下个租客才能退还押金!
我把房东的商铺租给别人,可是我因为周转困难,没有按时交租给房东,房东跑去闹租客。现在租客要起诉我
商住楼,别人买了一层,现在他们要装修这一层的公共区域,例如走廊,公共厕所,这合法吗
原告诉称张某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宋某涛、吴某霞协助张某晨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A室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张某晨名下;2.要求宋某涛、吴某霞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过户之日止每日向张某晨支付1000元违约金;3.判令宋某涛、吴某霞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7月,张某晨与宋某涛口头约定由张某晨借用宋某涛之名购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A室房屋一套,由宋某涛与出卖人签订购房合同,房屋总价95万元。张某晨向出卖人直接支付了首付款45万元,剩余50万元以宋某涛名义进行贷款,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张某晨支付给宋某涛。张某晨与宋某涛于2016年11月27日补充签订《借名购房协议》,约定购房合同、房产
原告诉称周某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吴某晨、杨某丹返还房款8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吴某晨曾经是周某芬女婿。2012年8月6日,吴某晨与周某芬女儿杨某丹登记结婚。后周某芬的女儿与吴某晨经判决离婚。在婚前2011年6月17日,周某芬以自己的一处拆迁安置房屋,在吴某晨多次劝说且没仔细看清协议下签字为吴某晨顶账80万元。周某芬多次试图要回房屋或者房款,均不得偿。无奈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吴某晨辩称:不同意周某芬的诉讼请求,吴某晨不同意支付。杨某丹辩称:不同意承担责任,涉案借款是结婚之前借的。法院查明周某芬以追偿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提交已购公房拆迁实施
原告诉称周某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2019年6月9日、6月11日被告张某杰赠与给被告陈某君的416万元(撤销的具体金额为本息155.8万元及利息)。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21日,西城区法院民事裁定书调解为张某杰偿还原告本息155.8万元,原告于2020年8月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告知原告无任何财产终结本次执行。2021年7月原告得知2019年6月9日、6月11日被告张某杰赠与被告陈某君416万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被告张某杰辩称,原告主张的利息超过15.4%的部分我方不认可,不同意承担。我转给陈某君的款项是刘某霞的卖房款,我与刘某霞离婚协议书中记载的丰台区房产是刘某霞
原告诉称原告宋女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遗赠人王某强持有的F公司10%的股份由原告继承;2.江西省一号房屋中属于王某强的份额由原告继承;3.江西省二号中属于王某强的份额由原告继承;4.河北省三号房屋中属于王某强的份额由原告继承;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遗赠人王某强生前担任F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的股东、经理和执行董事,同时也是F公司和F公司的法定代理人、经理和执行董事。被告周某兰与王某强系夫妻关系,王某杰系王某强的父亲,秦某系王某强的母亲,原告系其朋友。王某强于2017年生病,原告出钱看病并照顾。王某强于2017年12月28日死亡。王某强于2017年12月1
原告诉称刘某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对北京市大兴区某车位的查封,停止对该车位的执行。事实与理由:2012年11月12日,刘某鑫与赵某君及第三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协议,购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的房屋(以下称案涉房屋),就该房屋,刘某鑫也曾在西城法院以同样方式提请过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作出裁决,支持了刘某鑫的异议请求。现案涉房屋已经转移登记至刘某鑫名下。2013年1月,小区物业针对本小区业主出售南区地下停车位,刘某鑫经摇号获得了购买资格,全款购得大兴区某车位(以下称案涉车位)。在取得该车位后所有涉及到该车位的税费都由刘某鑫全额缴纳,刘某鑫实际占有使用车位,自2013
原告诉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被告周某刚赠与被告宋某娟人民币2013036.00元的行为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宋某娟将受赠的人民币2013036.00元返还给原告;同时,被告宋某娟应当向原告支付自受赠财产之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人民币2013036.00元的利息,直至返还全部款项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宋某娟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周某刚于2013年6月8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周某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7年7月与婚外异性即本案被告宋某娟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总计人民币2013036元通过不同方式和途径赠与被告宋某娟用于购买房产及其他
房产纠纷问题的起诉流程是确定被告所在地,然后是书写民...阅读全文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手续是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阅读全文
原告诉称刘某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将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63.6万元;3、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7月15日,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宋某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总价款318万元,后原告支付280万元后入住。因开发商原因一直没有办房本。现房本可以办理,但被告推脱,故起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被告赵某强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方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其违约主张不能成立。房屋过户手续未办理
原告诉称原告王某文、周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事实和理由:2003年原告周某、王某文以儿子王某杰的名义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总房款52万元。签订合同后王某文将钱打给王某杰账户,然后再由王某杰账户向开发商缴纳了首付款15万元,后原告夫妻二人每月通过王某杰账户偿还房屋贷款。购买房屋后原告夫妻二人即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购买家具,并一直居住至今。2020年9月10日王某杰因意外过世,陈某是王某杰的配偶,王某微是王某杰与陈某所生女儿,王某涵是王某杰与前妻所生女儿。涉案房屋虽登记在王某杰名下,但系原告夫妻二人借王某杰之名所购买,原告夫妻二人才是房屋
原告诉称刘某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对北京市朝阳区xxx房屋的查封措施,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措施;2.确认北京市朝阳区xxx房屋归刘某莉所有;3.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1月,刘某莉及父母与周某君协商,约定刘某莉以218万元的价格购买周某君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因房屋有银行抵押贷款,双方约定在房屋解除抵押之后再过户给刘某莉。自2012年1月22日起至2014年4月24日,刘某莉通过父母先后支付给周某君购房款218万元。……。支付完毕购房款之后,双方在2014年4月底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周某君将房屋及相关水、电、燃气卡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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